本标准是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填写要求,确保化学品在生产、运输、贮存、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,保障职工健康而制定的。
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劳工组织170号《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》规定的“化学品安全资料单”(Chemical safety datasheet)和国际上工业国广泛采用的“物质安全资料单”(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)。编写要求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做了具体规定。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;
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化工部化工劳动保护研究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雪华、张海峰、张启波。
1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和编写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另有规定的危险化学品。
2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12268—90危险货物品名表
GB13690—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
GB/T15098—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
GG/T15258—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
UN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六版(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