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笔4100元的付款,企业主和工人各有各的理解,工人说是奖金,企业主说是预付款,这让调解员伤透了脑筋。6日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。
4日,务工者代某等10余人来到市个私协会千祥分会维权服务站投诉。接到此投诉后,维权服务站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。调解人员在谈话中了解到,代某等人所说的辞工原由并不完全是真实的,除了两人确实有事需回老家外,其他人实际上是想“跳槽”。
双方的矛盾集中在一笔4100元的款项上:年初,马某曾付给代某等人4100元钱。按马某所说,这是今年工资的预付款,前提是代某等人必须做足一年,现未满一年,所以要收回。而代某等人说,这笔钱是去年工资5%的奖励。
经过两天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年初预付的4100元钱按代某等人实际劳动时间4个月计算,代某等人应退回马某2700元,其他款项均由马某承担。马某当日即付清代某等人工资42815元。
维权工作人员事后说,他们受理的劳资纠纷绝大多数是由于“口说无凭”引起的,为此,提醒企业主和务工者,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时,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