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某成为我市首个接受社区戒毒人员
昨日,云南籍吸毒女子赵某走出市拘留所后,在其男友的担保下回到男友的居住地南市街道,开始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。赵某因此成为自今年6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(下称《禁毒法》)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首个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。
7月1日,云南籍女子赵某在城区一宾馆房间内吸食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查获,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。行政拘留期满后,警方根据《禁毒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严格审查了担保人资格,并履行了一系列必要的手续,决定让赵某回到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继续戒毒,使她感受到尊重、温暖和亲切,帮助她早日脱毒。
“社区戒毒”,作为一项人性化的戒毒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,主要是针对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的特点,特别是像赵某这样的初次吸毒人员,给予一次社区戒毒的机会,既让其能得到家人的关爱,又在法律角度给予限制。如果赵某违反戒毒协议或再次吸食毒品,公安司法机关将采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措施。
相关链接:《禁毒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对吸毒成瘾人员,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,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。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。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;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,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。